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热点问题
    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19-12-22   来源:人社局
  • |
  • |
  • |
  • |
  • |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办理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办理;

    2.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附件1)进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用人单位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3. 通过“人易宝”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三)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表》(附件4),可到任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下同)进行就业登记,也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一并办理。

    (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单位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按灵活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