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对台账内所有人员一次性全部清欠,无需材料,依申请办理。
2. 对台账内部分人员清欠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2)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劳动合同文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解除劳动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视实际情况提供。
【办理时间、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商务中心A2楼2层社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
1. 参保单位应在申报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参保单位应及时将欠缴台账内全部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不能进行转移、退休等其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