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单位注销是指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社会保险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条件】
1. 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
2. 因属地变更,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并提供重新办理的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 法院裁定用人单位破产的法律文书;
2. 有关部门批准解散、合并、撤销、终止的文件;
3. 用人单位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证明;
4. 营业执照(仅限办理整建制转移条件下的用人单位注销)。
【办理时间、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商务中心A2楼2层社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
法院裁定用人单位破产的法律文书,应盖有法院公章;有关部门批准解散、合并、撤销、终止的文件,应盖有有关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