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天津海事局试行天津港新的船舶报告要求,对于进出天津港主航道、海河下游航道及相连港区的船舶,可不再报告船舶进出港过程中的9个报告点,预计进出该水域的船舶报告通话量将减少55%;同时对全港船舶取消了2个报告事项。这是便利船舶通航的又一重大举措。
高新科技应用港航 优化调整报告事项
随着监控系统3D显示、智能报警、自动记录等一系列新技术装备的投入应用,海事管理人员、船舶驾驶员和引航员通过现有设备基本可掌握实时船舶动态,为进一步简化船舶报告要求创造了条件。今年天津海事局根据天津港实际,结合智能交管建设现状,深入进行调研,对原有的16个报告点进行逐一分析和评价,结合多方征求意见情况,对报告点及报告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
坚守安全底线 陆续取消报告点
船舶在港区、狭水道、交通密集区和特殊水域航行时,要向交管中心报告船舶动态信息或其他规定事项,便于交管中心和其他船舶了解该船动态情况,以维护通航水域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
天津港的船舶报告点和报告事项就是基于以上目的设置的,科学合理地制定报告制度是考验海事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多年来,天津海事局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安全”与“便捷”的平衡点,陆续取消了12个报告点。
打造高质量港口经济
这项举措是实现全港“航行计划随时接收,航行动态及时编排”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阶段,天津海事局将在提升船舶交通组织和航道通航效率方面对标打造“四个一流”,不断完善通航安全管理制度,发展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满足航海人员对安全便利通航的诉求,服务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