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前两期知识点已经让大家对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第三期知识点虽然是百问百答的最后一弹,但优化营商环境永远没有终点。全城总动员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继续奋力前行。
如何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第五十二条)
如何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
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第五十三条)
如何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第五十四条)
如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智能化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第五十六条)
如何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清洁、美丽的居住环境?
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
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健全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第五十八条)
应当如何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产业体系?
完善会展管理机制,加大国际会展的引进培育力度,提高举办国际会展的服务承载能力。(第五十九条)
如何促进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开展教育、医疗、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整合和创新交流机制,支持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鼓励专业化、国际化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人文交流具体项目运作。(第六十条)
各级人大如何监督同级政府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法接受监督。(第六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如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第六十二条)
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机制,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政务一网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本市对各部门办理举报事项的要求是什么?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何种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
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第六十四条)
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市和区政务服务部门。(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请哪些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等担任监督员。(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监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联合奖惩措施目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奖惩目录内容,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信息,依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新闻媒体如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第六十七条)
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哪些处理方式?
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后还应当如何处理?
将违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六十九条)
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七十条)
本市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激励免责?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推进改革、探索试验、敢于担当,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其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私利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哪两项?
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何时起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