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新版《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公布,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乘客携带物品要求有修改
因地铁枢纽站已和铁路实现一站式安检,新版《守则》中规定,轨道交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2、儿童乘坐地铁陪同标准修改
新《守则》对儿童乘坐地铁的陪同标准做出修改。
依据《关于对调整天津地铁免费乘车儿童身高的通知》将原有“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1米(含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则按超过人数购买同程车票。”改为“1.2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3、不文明行为纳入乘客禁止范围
结合《文明条例》,《守则》将“衣衫不整”“携带宠物”“大声喧哗”“一人占多座”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乘客禁止范围。
新《守则》规定: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同时提出,乘客禁止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一)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乐、卖艺、乞讨、健身等;
(五)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
(六)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七)在车站入闸后及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八)私自开展盈利或非盈利性派发物品、广告宣传、销售或以此为目的的变相行为。
4、增设“禁止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规定
新《守则》规定,乘客禁止有下列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
(六)车站范围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5、违反乘客守则将被记入个人征信
新《守则》还新增“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依法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这意味着,未来乘客相关违规行为或将纳入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