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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这些不文明行为这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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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这些不文明行为这么举报!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滨海时报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在约束自我行为的同时,也对不文明行为格外关注。遛狗不牵绳、高空抛物、乱涂乱画、违章停车……这些不文明行为该向谁举报呢?

面对这些不文明行为,

市民立马想到举报,

但究竟该向哪些部门举报呢?

看这里!

具体分工如下

区城管委受理范围:

私搭乱建

环境卫生脏乱

城区中心立交桥下堆放垃圾

毁绿占绿、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

损坏公共设施

共享单车乱停放

占压盲道、便道停车

焚烧落叶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区公安局受理范围:

遛狗不牵绳

流浪动物

高空抛物

广场舞扰民等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中规定由公安部门治理的情况

区环境局受理范围:

企业排污污染

异味

黑烟

夜间施工扰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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