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据了解,为出口产品申领原产地证书,已渐渐成为许多企业在出口时不可或缺的一道程序。原产地证书作为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帮助我国产品在国外顺利通关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据公告,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打印前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包括
1.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11)
11.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 烟草真实性证书
14. 转口证明书
15. 加工装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