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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便利化丨天津海关多项措施助企业便利化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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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便利化丨天津海关多项措施助企业便利化通关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一、继续做好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

继续巩固2018年推出的通关便利化举措。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长。主要包括:

1、报关单“日清”机制

工作日延时、周六正常加班,周日及节假日预约加班,对当日申报的报关单且无问题、无查验的,当日完成放行;对于当日15:00前运至海关指定场地具备查验条件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

2、全面鼓励支持进口货物“提前申报”

各报关企业、货代企业、贸易企业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不需要换《提货单D/O》(运单),只要查询到舱单信息,在货物抵港前就可以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验放手续。

3、简化报关单填制项目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企业申报时,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

4、全面推广海运现场海关通关一体化

对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东疆港区进出境的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代码0202(关区名称“新港海关”)或关区代码0217(关区名称“东疆港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并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地海关实施查验。

5、提升待查验货物提箱效率

建立查验提箱“绿色通道”、“查验后集港绿色通道”,要求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箱提箱业务,北疆港区实施6小时、东疆港区实施4小时内待查验货物提箱进场。

6、加大非侵入式查验比例

推进进出口货物顺势机检,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 ,减少查验时长。

7、开展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货物,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担保,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8、简化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手续

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的方式,不再限定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9、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全面联网放行

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10、支持空运口岸物流提速

对于空运口岸转关货物、地面卡车航班,实行24小时预约即核即转。

11、强化预裁定制度宣传

及时受理企业归类、审价、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服务,将归类、审价、原产地疑难问题解决在通关前。

12、拓展互联网+服务应用

增加“天津归类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津海关12360热线”服务功能,提供归类信息、化验进度等实时查询功能。

二、继续配合做好

“单一窗口”服务保障

继续巩固“单一窗口”标准版海空货物报关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三项主要功能应用覆盖率100%。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增功能。同时做好企业自行打印版式《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推广和应用。

三、继续简化电子监管证件

进一步落实总署监管证件、加快证件联网有关部署,继续扩大联网证件无纸报关覆盖范围;实现出口原产地证网上申报,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四、继续优化随附单证

推广电子报关委托;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以无纸化方式提供。

五、继续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进一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畴,将其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加快推进《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无纸化改革。

六、全面开展宣讲培训

开展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政策宣讲培训,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改革措施。

七、继续优化检验检疫

主干系统电子审单工作

深化e-CIQ系统电子审单作业、优化e-CIQ系统人工审单流程、加强e-CIQ系统风险布控管理,加快涉检单据的流转速度,进一步压缩涉检单据的通关时长。

八、减少植物疫情标本在作业现场

和中心实验室之间的流转

各口岸检疫初筛鉴定工作室可进行有害生物鉴定的,一律在本室完成,不再送样至中心实验室。

九、实施进境船载

大宗散装粮食“边检边卸边放”

对进境粮食表层检疫未发现种衣剂大豆、检疫性昆虫(活虫)、疑似TCK等重大疫情、严重水湿霉变、熏蒸剂残渣无法清理干净及其它重大不合格情况的,海关准予卸货;进口单位及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书面承诺后,允许调运至该批粮食规定的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

十、对进口生鲜食品实施“快速验放”


针对抽中送检的进口冰鲜三文鱼实施快速检测,保证冰鲜三文鱼的新鲜安全。

十一、实施到库施检工业产品

对于目前在口岸实施集中施检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等消费品,依据对品牌及收货人的风险分析结果,可允许货物进入企业仓库施检。

十二、全面推行进口矿产品

“先验放后检测”的检验监管方式

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实施“先验放后检测”的检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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