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你的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住院、门诊、急诊还有生育
报销比例是多少?
……
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
赶快来看!
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以及在本市托幼机构就读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筹资标准
登记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报销比例及相关细则
一、住院
二、门诊特定疾病
三、门(急)诊
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可享受以下几项优惠待遇:
(一)提高门诊医保待遇。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刷卡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二)增加门诊报销额度。签约居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支付签约服务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效签约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按月支付签约服务费。
(四)支持医联体内检查共享。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因诊治需要,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到与该机构建立医联体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医疗费用,纳入签约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四、居民大病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五、居民生育
六、意外伤害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规定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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