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网站导航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投资
服务
互动
天津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媒体联动
    天津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人民日报
  • |
  • |
  • |
  • |
  • |

  •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家庭医生由下列人员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退休临床医师。天津市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天津着力促进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推动分级诊疗。规定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依据病情可以延用上级医疗机构医嘱处方药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C楼东疆管委会
    传真:86-22-25605020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
    邮箱:info@dongjiang.gov.cn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技术支持: 易天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