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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11月9日起施行 坚持预防为主 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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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11月9日起施行 坚持预防为主 消除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天津日报

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处处长李彤介绍,条例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等。

  坚持预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明确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

  健全荣誉体系和保障措施,尊崇消防救援职业,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志愿消防队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志愿消防队员参加火灾扑救,对作出贡献的志愿消防队员,应当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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