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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五一”期间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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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五一”期间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津云

2021年“五一”假期将至,节日期间居民外出购物、旅游、就餐等需求增加,与之相关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餐饮饭店等行业,容易产生价格纠纷甚至出现价格违法行为。为保障本市居民及外地来津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价格违法行为侵害,现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外出购物、消费时要关注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费是否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清晰醒目。

  二、对于酒店、旅游、餐饮等节日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重点关注。

  (一)预订、入住酒店宾馆时,重点关注以下价格行为:

  一是客房价格及所含服务是否在线上、线下所有销售渠道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是客房价格线上、线下渠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线上低价揽客线下高价结算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临时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是宾馆、酒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宾馆、酒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包含以下范围:

  1.餐饮价格(中西餐、自助餐、大堂吧、酒吧、客房点餐、客房迷你吧等)

  2.康体娱乐设施收费(健身房、游泳池等)

  3.零售商店(超市、工艺品商店等)

  4.其他服务收费(汽车租赁、机票预订、衣物清洗、固定电话收费等)

  (二)外出就餐时,重点关注以下价格行为:

  一是餐饮经营者是否通过线上、线下所有经营渠道,对菜品、酒水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否清晰醒目,标价内容、项目是否齐全。

  二是餐饮经营者是否存在低价标示高价结算、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是如果餐饮经营者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要关注是否按要求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减量不减价,变相涨价行为。

  (三)外出旅行、游览时,重点关注旅游景区以下价格行为:

  一是门票价格是否在全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明码标价,优惠、减免条件等相关内容是否标明。

  二是景区或景区内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费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项目是否齐全。

  三、保留好票据、账单等消费凭证和相关证据,在产生价格纠纷时,用以维护合法权益。

  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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