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减轻一次性日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即日起,我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具体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6大类。依照条例,旅游、住宿经营者违反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商家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