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修订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优化东疆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孵化器聚集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作用,助力东疆新动能引育,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以及党委常委会2026年第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修订版)》)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就《促进办法(修订版)》解读如下:
一、《促进办法(修订版)》的起草过程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津滨政发〔2025〕18号)、《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津东疆规〔2026〕1号)等最新文件,新经济局起草了《促进办法(修订版)》。期间,先后通过征求管委会各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合法性审查等规范程序,该政策现已正式落地实施。
二、《促进办法(修订版)》的主要内容
《促进办法(修订版)》共六章22条。分为总则、综合评审与年度考核评价、支持政策、管理与监督、资金申请与拨付和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政策制定依据、支持对象、部门职责和管理机制。分别明确了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目的意义、主体要求和孵化器类别、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综合评审制度和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等。
(二)第二章综合评审与年度考核评价共6条。分别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的综合评审标准及分级制度、年度考核评价的标准、分级及结果应用。综合评审从基本条件、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和区域创新带动能力五个方面制定了16项评价指标,并从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培育优质企业、专业孵化能力三个方面设置加分项。综合评审90分及以上为引领型孵化器,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成长型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设置7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并根据在孵企业获奖情况和孵化器日常管理等情况设置加减分项。年度考核评价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孵化器政策兑现和淘汰及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三)第三章支持政策共2条。包括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明确了对高质量孵化器的支持年限,以及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和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两个方向的最高支持金额及具体标准。
(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4条。明确了对高质量孵化器的业务管理、宣传推广、变更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要求。
(五)第五章资金申请与拨付共2条。明确了对高质量孵化器的支持资金申请程序和拨付流程。
(六)第六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促进办法(修订版)》的政策兼容性,以及政策调整、修订、解释和时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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