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陈飞)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飞:
我局决定撤销天津天福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核准的注销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6年6月2日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
陈飞:
经核实,天津天福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天津天福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核准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联系人:纪拓 联系电话:022-25605162
(印 章)
2026年5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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