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防汛防潮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潮汛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疆区域的暴雨、风暴潮、洪涝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港城统筹,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防潮统筹。
(五)预案体系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城市内涝及风暴潮群众转移安置方案、防汛抢险行动方案、应对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等。
二、东疆城市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东部,东临渤海湾海域,南临天津港主航道,西临规划反“F”航道,北临永定新河口,为浅海滩涂人工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南北长约10公里,东西宽约3公里,占地面积31.9平方公里,其中有10平方公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自西向东分绿色智慧港口区、高端开放产业区以及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功能区域,标高分别为+6.0m、+6.5m、+7.0m(相对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
滨海新区位于北半球中纬度欧亚大陆东岸,东临渤海,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又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4℃,7月温度最高,极端最高气温为40.9℃,1月气温最低,极端最低气温为﹣18.3℃。年平均降水量545.5mm;年最大降水量1083.5mm(1964年);年最小降水量278mm(1968年);一日最大降雨量224.2mm(2021年9月4日),出现在泰达街。常风向为E向,出现频率为11.71%;次常风向为S向,频率为10.34%;强风向为E向,该向≥6级风的频率为1.96%,全年各向≥6级出现的频率为3.65%。年平均雷暴日数为27.5天,多发生在6~7月份。能见度<1km的大雾年平均为16.5个雾日,雾多发生在秋冬季节,日出后很快消散。根据资料统计,能见度<1km的大雾实际出现天数平均5.0天。年平均相对湿度61%,最大相对湿度100%,最小相对湿度5%。
(二)社会与经济
东疆综合保税区按功能分为绿色智慧港口区、高端开放产业区、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功能区域。绿色智慧港口区主要包括已建成6个10万吨级保税集装箱泊位,2个10万吨级、2个4万吨级的散货泊位、4个客轮泊位。综合配套服务区建成国际邮轮母港、游艇码头、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国家4A级的东疆湾沙滩景区、亲海景区及写字楼和住宅。辖区内人口以流动人口为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建筑工人、旅客和游客三大类人群。全域已建成建筑面积141.6万平方米标准库房、建筑容积230万立方米冷藏冷冻库房。
(三)洪涝灾害特征
东疆综合保税区地处滨海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
1.风暴潮灾害。东疆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
2.洪涝灾害。滨海新区地处各河流尾闾,区内地势低洼,有多处沉降漏斗区域,地面高程不足一米,当地降水季节不均,降雨主要集中在伏秋,因此,受上游泄洪排涝,各河流防潮闸淤积、高潮顶阻影响,当地有无降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据有关资料记载,滨海新区自1546年至2010年的464年中曾发生较大洪涝灾害60余次。2012年7月26日强降雨,全区平均降雨量达233.3毫米,新区大面积积水,23.7万亩农田受灾,海河等12条河道持续高水位运行,部分河道堤防出现堤埝塌陷、漫溢、管涌、渗漏等险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但东疆综合保税区的地势构造独特,一是地势较高(由西向东的绿色智慧港口区、高端开放产业区、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标高依次为+6.0米、+6.5米和+7.0米)。二是地势狭长(南北长约10公里,东西宽3公里)。虽然东疆防汛工作有独特的地理优势,但是在严重汛情下也存在短时内涝与海水倒灌的风险。特别是2021年9月4日,新区泰达街突发局部短时集中强降雨,最大降雨量为224.2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103.3毫米,超历史极值。陆续造成经开区、塘沽地区35个街道点位、33个居民小区出现不同程度积水,经开区洞庭路与泰达大街交口的镇海桥地道内出现积水,导致两辆私家车被淹,1人遇难,更是给东疆的防汛工作敲响警钟。
(四)防汛工程现状
1.防汛设施。东疆综合保税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地面径流进入地下市政雨水管网,主要采用重力流方式就近排入渤海湾,个别汇水区域经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出。市政雨水收集管网敷设至地块红线,设置雨水接口位置。
东疆区域目前建有3个雨水泵站:
(1)1#雨水泵站位于北京道与美洲路交口,排水能力6.3m3/s,收水范围约1.3平方公里,排水出路为沿北京道向西排海。
(2)2#雨水泵站位于重庆道与美洲路交口,排水能力5.01m3/s,收水范围约1.2平方公里,排水出路为沿四川道向西排海。
(3)3#雨水泵站位于海铁大道与北港路交口,排水能力10.8m3/s,收水范围约3平方公里,排水出路为沿汇盛码头西侧向南排海。
2.东疆无水库、河道、渔港等其他防灾工程体系,东疆为工业港区,无渔船等避风港功能设施。东疆仅有一处临时避难场所,但是不具备提供食物和住宿的条件。
(五)灾害风险识别
风暴潮和洪涝灾害期间可能发生的造成东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形主要有五个方面:
1.水务系统。海堤坍塌、溃堤、海水倒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区内供排水管道受压力过大、管道腐蚀老化、地基不均匀沉降或者温度变化的影响,可能发生爆管事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2.城市建设。由台风导致的暴雨、风暴潮会造成区内树木倒伏、广告牌砸落,可能引发砸伤行人或损毁车辆的事故。暴雨导致市政路灯损坏、电线漏电,可能引发触电事故。强降雨排水不畅造成路面积水和低洼地内涝,以及海水倒灌等,造成车辆浸水,可能引发人员被困车内溺亡等人身伤害。
3.建筑工程。由台风导致的暴雨,容易导致在建工地塔吊工程、高层构筑物、临时工棚等发生坍塌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雨、风暴潮导致海堤、海边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因雨浪冲刷而破损坍塌,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海边景区景点、休闲设施。暴雨、风暴潮期间,亲海景区、沙滩景区、纪念公园以及邮轮母港等安全风险加大。
5.码头等生产作业。暴雨、风暴潮期间,码头作业以及物流运输安全风险急剧增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在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东疆综合保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东疆防指),总指挥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委领导、应急局局长、环境和城管局局长担任。各分管委领导对分管领域防汛防潮工作负责,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办事机构。东疆防指下设东疆综合保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东疆防汛办”),设在应急局。东疆防汛办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成员单位。东疆防指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相关部门、驻区单位及相关企业等。
管委会相关部门:党委办、党建部、经改局、规建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环境和城管局、应急局、社发局等。
驻区单位:东疆海事局、东疆港区派出所、东海路派出所、东疆交警大队、东疆消防大队等。
相关企业: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组织职责
1.东疆防指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在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东疆防汛应急工作;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启动、调整、终止东疆防汛防潮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防潮指示、命令。
2.东疆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东疆防指日常工作,起草东疆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东疆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编修东疆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开展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负责防汛队伍协助调动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收集、上报工作;承办东疆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东疆防指部署,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组织本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潮工作。
党委办:处理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涉港澳或涉外事宜;接受滨海新区等上级政府部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做好上传下达。
党建部: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管控;协调新闻媒体对防汛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协助做好防汛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经改局:防汛防潮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建设项目由东疆主管部门提出,经审定后由经改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规建局:负责组织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指导监督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防汛工作,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必要时,可提请以东疆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处理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涉台事宜;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工作。
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及通信单位开展防汛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电力及通信单位做好汛期东疆抢险救灾的电力及通信保障。
财政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资金保障;会同审计部门监督防汛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组织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人社局:负责防汛工作中相关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工伤保险事宜。
文旅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等运营单位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运营单位在必要时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环境和城管局:
①水务管理方面:负责协调市政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排水调度,指导东疆排水除涝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落实防汛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防汛专业队伍、防汛专家组组建和管理,为防御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东疆防汛水务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做好物资的运维养护、更新补充、超期报废核销、经费申请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东疆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②环境保护方面:负责做好与防潮防汛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③市容城市管理方面:负责组织市政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灾造成市政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监督各责任主体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清扫工作;负责做好树木修剪、绑扎、加固防护等防护措施;负责城市道路、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
④交通运输方面: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运输等交通行业防汛自保工作;负责所属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⑤督促燃气运营部门对易涝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做好排水防涝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⑥负责协调东疆建设开发公司联合开展防汛工作。
应急局:承担东疆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东疆防汛防潮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修东疆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责接收新区气象局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汛日常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因汛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因汛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社发局:负责东疆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防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防汛期间医疗资源保障;组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东疆海事局:发生险情时按要求启动《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搜救应急预案》。
东疆港区派出所、东海路派出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维持现场秩序;打击破坏防汛防潮工作的犯罪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恶劣天气下沿海岸线游客管控工作;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东疆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东疆交警大队:对抢险现场、积水路段周边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工作;为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开辟绿色通道。
东疆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做好潮汛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配合文旅局承担公司职责范围内所属景区等运营项目的防汛防潮工作,做好必要时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职责范围内所属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专业的运行、维护和抢险救灾队伍。
(三)现场专项工作组
为保证汛期各单位能够迅速开展工作,提高处置效率,根据防汛需要,东疆防指在现场成立综合协调组、巡查督导组、抢险救援组、排水除涝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交通管控组以及新闻信息组共8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
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或参与抢险救援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总指挥确认。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各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配备工作人员,提供组织保障。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局牵头组成,党委办参加。主要职责是对各应急成员单位到岗情况以及各应急工作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东疆防指;及时收集掌握动态汛情、各部门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做好东疆防指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指挥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以及东疆防指的各项工作指示;接受并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及时上报落实情况;负责东疆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经东疆防指确认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信息。
2.巡查督导组。由党委办牵头组成,应急局参加,视情况可邀请纪检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汇总各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其中包括:重点点位、环节的防汛安全检查情况;应急队伍与专项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情况。汇总各部门对防汛指挥部重大决策指示的落实情况。
3.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局牵头组成,东疆港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及时开展各类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
4.排水除涝组。由环境和城管局牵头组成,东疆建设开发公司参加。主要职责是全面巡查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防汛风险点,落实度汛措施;针对城市道路积水点制定排水方案并组织排涝;负责城市街道和市政公共场所淤泥清理等。
5.物资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组成,环境和城管局、经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规建局、社发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组织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
6.治安保卫组。由东疆港区派出所牵头组成,东海路派出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安置;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
7.交通管控组。由东疆交警大队牵头组成,环境和城管局、东疆建设开发公司参加。主要职责是防汛抢险工作的交通保障,并落实极端降雨情况的道路管控措施等。
8.新闻信息组。由党建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负责对外发布防汛应急信息。
(四)抢险队伍
东疆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工信局负责的电力应急队伍;环境和城管局负责的水务抢险队伍;环境和城管局负责的市政道路抢险队伍;环境和城管局负责的燃气抢险队伍;工信局负责的通信抢险队伍;环境和城管局负责的市容环境抢险队伍;社发局负责的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性抢险队伍(以东疆港消防大队为主体);东疆海事抢险队伍;企业专兼职防汛队伍。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东疆防汛办应密切关注雨情和风暴潮等气象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信息和灾害预报信息,将信息及时向东疆防指报告,并组织各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防御准备。
规建局加强危险房屋等建筑物的监测排查,环境和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市政道路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设施的运行排查。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的风暴潮或较大降雨,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监测,加密巡查,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东疆防指,确定雨涝灾害可能涉及区域,并做好排涝等相关准备工作。
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汛重点部位(领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东疆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备足抢险物资等,明确排水泵站、重点部位的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及工作方案等。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风暴潮灾害时,东疆防指提前预警,通知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出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应参照《东疆综合保税区应对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
进入汛期,东疆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三)预案准备
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应按照防汛预案,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的部门预案或保障方案,并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五、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东疆防指充分利用信息预警平台、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二)针对可能出现道路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东疆防指。紧急情况下,无须请示东疆防指,可先行采取停限等措施;已出现的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及时报告东疆防指,工信局组织电力公司抢险抢修,并及时组织发布信息。
(三)根据工作需要,党建部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监控及交通疏导,环境和城管局配合做好道路隔离及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各类平台和媒体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
六、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为切实做好东疆防汛应对和处置工作,按照新区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将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共四级预警信息。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与预警等级相对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应急响应。
(1)新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4.8米的高潮位时(新港理论基面高程,下同);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1)新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05米的高潮位时;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新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3米的高潮位时;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东疆防指综合研判,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新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5米的高潮位时;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分级应急响应
1.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报送和处理
当接到区防指气象或者海洋部门关于暴雨、风暴潮预警信息时,东疆防汛办立即向东疆防指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东疆防指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新区防指应急响应,同步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如新区防指已启动应急响应,东疆防汛办随时发布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指令,无需请示。
3.应急响应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东疆防指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升级
当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东疆防汛办向东疆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经东疆防指会商确认后升级响应等级,组织、调动力量抢险救灾,并与区防指保持联络畅通。
5.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东疆防指确认,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估,确认事件危险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东疆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Ⅳ级预警时,新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东疆防指同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规建局、文旅局、社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岗。
(1)东疆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汛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东疆防指副总指挥。
(2)各工作组按照防汛工作方案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传达新区、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东疆防指报告。
(3)东疆防汛办派员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各相关防汛抢险单位加强值守,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相关部门加强与新区气象局、水务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东疆防指报告。
(6)规建局组织建筑工地高空、地下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环境和城管局督促城市管理运维单位加强巡查,对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道路各类指示标志。
(8)环境和城管局督促城市管理运维单位做好低洼路段的强排准备,必要时提前在风险点位预置人员、设备,督促城市管理运维单位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的疏排水工作。
(9)社发局组织对学校防汛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组织进行值守。
(10)文旅局指导区域内景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检查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险情处置工作。
(11)工信局协调电力及通信单位加强区域电力及通信运行监测,及时处置突发电力及通信中断故障。
(12)交警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交警部门、环境和城管局、东疆建设开发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关闭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双向值守,并向东疆防指报告。
(13)海事、港口等部门负责向海上船舶、码头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汛防潮安全工作。
(14)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15)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一旦接到东疆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Ⅲ级预警时,新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东疆防指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规建局、文旅局、社发局工作人员到岗。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防汛办主任组织召开会商会议,传达贯彻新区、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汛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东疆防指副总指挥。
(2)相关单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
(3)规建局组织高空、地下等户外作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组织在建施工工程项目切断施工作业面临时用电,停止高处、地下有限空间、下沉式建筑施工作业,组织施工人员撤离施工作业现场。
(4)规建局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室排水系统与设施的检查与调试以及防、排水物资的准备,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出入口采取防汛阻水措施,提醒业主将车辆及其他贵重物品进行转移以防淹泡。
(5)各在建项目防汛应急人员做好战时备勤,规建局协调各项目出动救援。
(6)环境和城管局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全面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7)环境和城管局组织排水泵站加派人员值守,保障隔离设施完好和排水设备正常运转。针对地势低洼、自保能力薄弱的排水泵站,在变配电室及泵房等重要部位搭设不低于0.5米的挡水堤埝。
(8)所有排水泵站提前架设临时排水泵,随时待命准备进行排水作业,防止积水倒灌变配电室及泵房。当积水倒灌入变配电室及泵房,值班人员及时开泵进行排水作业,将变配电室及泵房内已有积水排至挡水堤埝外,确保室内无积水,做好泵站自保工作。
(9)环境和城管局组织落实城市道路低洼重点部位强排措施,提前清洁道路进水口,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道路低洼路段,当积水达到10厘米时,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在路段两侧设立临时警告标志;当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时,道路管理单位采取封闭措施,禁止所有车辆涉水通行,同时设置硬隔离设施和警告标志,并联系交管部门,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启动封闭措施10分钟内报环境和城管局和东疆防汛办,发布交通阻断信息。
(10)文旅局指导区域内景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关闭旅游景区、劝返游客的准备工作,组织辖区内旅游景区开展汛情排查和防汛物资检查,督促旅游景区应急保障力量随时做好抢险准备,指导旅游景区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11)公园养管单位根据情况采取关闭措施。公园管理人员利用广播等方式提醒游人及时离园,设置海岸线巡查岗,劝离来访游人。关闭公园游览区用电系统,对出现塌陷、树木倒伏区域做好圈围和上报处置。
(12)工信局协调电力及通信单位加强应急抢修力量配备,确保应急抢修需要。
(13)海事、港口等部门负责向海上船舶、码头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其做好防汛防潮安全工作。
(14)相关部门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预警时,新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东疆防指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委领导到岗,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规建局、文旅局、社发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党委办、党建部、工信局工作人员到岗。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东疆防指副总指挥在岗指挥,适时召开东疆防指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汛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东疆防指总指挥。
(2)各工作组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规建局组织在建项目防汛应急人员全部上岗值守,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撤离施工作业现场配合项目防汛应急队伍进行防汛值守。按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
(4)规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防汛人员全员上岗,立即对地下停车场、地下室排水系统与设施进行检查与调试,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出入口增设2倍以上防汛沙袋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防汛阻水措施,通知业主立即转移车辆及贵重物品。
(5)环境和城管局组织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市政范围内树木,必要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落实城市道路低洼等重点点位强排措施,针对地势低洼、自保能力薄弱的排水泵站,在变配电室及泵房等重要部位搭设不低于0.8米的挡水堤埝。其余泵站提前将挡水堤埝等防汛物资储备在泵站内,并及时搭设挡水堤埝。
(6)文旅局指导区域内景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提前关闭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检查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险情处置工作。
(7)社发局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做好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对学校防汛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组织进行值守。
(8)确保公园、旅游景区园内游人全部安全离园或转移到安全场所的情况下,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
(9)工信局协调电力及通信单位应急抢修队伍热备,迅速处置突发电力及通信中断故障。
(10)公安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全面巡查,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
(11)公安、规建局按照上级指示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
(12)海事、港口等部门负责向海上船舶、码头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其做好防汛防潮安全工作。
(13)区内各企业停止一切户外作业,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预警时,新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东疆防指综合研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委领导到岗,其他分管委领导结合分管领域防汛防潮实际情况到岗;党委办、规建局、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环境和城管局、应急局、社发局主要负责同志,党建部、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并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到岗之前,管委会带班领导承担指挥工作职责。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专项工作组进行会商,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险情)的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上级部门的防汛指示并做好落实与反馈。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东疆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各分管委领导到岗,主持召开东疆防指全体领导工作会议,做出防汛防潮应急部署,必要时动员全区企业、居民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管委会内设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2)环境和城管局组织各排水泵站全力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
(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4)公安交管部门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5)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为抢险救灾提供后勤及物资保障。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东疆防指报告。
2.事发单位的防汛防潮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城市内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东疆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对沿海作业施工人员及涉水旅游人员、工地临房居住人员、危房简屋内人员等需转移安置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东疆防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抢险处置,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东疆防指指挥决策。
3.各相关单位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东疆防指联合专业救援部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东疆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防潮工作进展,党建部要协调组织媒体机构,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潮汛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市民防灾避险;会同公安机关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东疆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九)应急联动
东疆防指各成员单位与公安、交警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汛情及时通报并联动处置。同时加强与相邻开发区的应急联动,根据区域行政管理模式及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配备情况,协同联动提供相关支援。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规建局及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应当指定分管联系人、具体工作联系人,便于具体工作开展快速响应、积极联动。
(十)应急结束
根据潮汛灾害发展趋势和对东疆区域影响,新区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响应解除,东疆防汛机构同步解除响应。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社发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
1.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和慰问受灾情影响的群众。
(二)恢复重建
被损毁的防汛工程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尽快修复。
(三)灾后防疫
加强暴雨、风暴潮过后的防疫工作,对受灾企业、受灾房屋进行科学、系统的消杀工作和环境监控与治理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四)调查评估
响应终止后,东疆防汛办组织各单位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结果报东疆防指。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以东疆港消防大队和天津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城市管理运维单位为主要防汛抢险救灾力量,依托辖区企业兼职队伍力量,发动具有应急技能的志愿者力量,组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二)医疗卫生保障
社发局负责防汛应急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保障以及灾后防疫消毒。
(三)资金保障
防汛应急工作经费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
(四)物资保障
应急局牵头,环境和城管局、规建局等各相关部门协助,充分利用区内现有资源,丰富物资储备方式,形成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战结合的防汛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风暴潮受灾区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协助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
(六)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部门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区域规划体系,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落实规划,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
(七)交通运输保障
环境和城管局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为紧急抢险和人员疏散撤离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为应急救援提供“绿色通道”。
(八)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明确应急通讯方式,及时更新通讯录。工信局协调联系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期间的通讯保障。
(九)人员防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考虑防汛应急抢险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九、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坚持定期组织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联动能力,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评估。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潮、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抗灾意识和应急知识技能。东疆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汛应急宣传,增加单位和个人的防汛防潮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东疆防汛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管委会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由东疆防指组织实施。
十、附则
(一)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情况特殊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向上对接《滨海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向下对接东疆管委会下属部门防汛预案(工作方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2.本预案管委会审批发布后,同时向天津开发区、中新生态城、天津港等周边区域通报。
3.本预案由应急局会同环境和城管局负责修订。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管委会授权应急局负责解释。
|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