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中开天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3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未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2019-2020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变更、换照及备案等工商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企业名单:
附件:天津中开天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3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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