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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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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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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东疆保税港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兑现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相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个人条件

    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2017年1月12日以后落户于滨海新区。

    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含外省市和本市其他区)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现户籍状况为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3.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且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申请期限内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连续3个年度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三.申请期限

    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申请期限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第一年度的补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周期年,非自然年度),申请时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补贴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四、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系统上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人二寸照片;

    3.劳动合同;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6.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

    7.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

    8.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上报材料:

    1.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供材料清单(一式一份,企业盖章,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

    现场核验原件材料(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

    2.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

    3.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系统注册

    企业登录“吸引储备人才补贴业务系统”(http://60.29.67.187:8002/)进行账号注册。

    2.企业系统申报

    企业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初审通过后,企业将材料清单、申请表通过系统导出,并携带需现场核验原件的材料、补贴资金兑现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填写说明见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一同报送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部配套区商务中心A2楼2层人才服务窗口。

    4.主管部门审核

    由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对企业递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批次上报滨海新区人社局。

    5.补贴资金兑现

    审核通过后东疆保税港区按批次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个人。

    受理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部配套区商务中心A2楼2层人才服务窗口

    受理邮箱:djrczx@d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25605358  25605106

    附件:

    1.承诺书

    2.储备人才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3.鲲鹏计划-企业端(终版)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储备人才相关表格填写说明.docx



          附件3.鲲鹏计划-企业端(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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