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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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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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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一、编制目的3

    二、编制依据3

    三、工作原则3

    四、事件分级4

    五、适用范围6

    六、事件现状和趋势6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7

    一、应急指挥部构7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7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8

    (三)成员单位职责9

    (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4

    二、现场指挥部14

    (一)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14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15

    (三)应急专项工作组职责16

    三、专业技术机构19

    四、企业应急机构20

    第三章运行机制20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20

    (一)预防20

    (二)监测21

    (三)预警21

    三、应急响应23

    (一)信息报送23

    (二)先期处置25

    (三)启动响应26

    (四)指挥与协调26

    (五)处置措施27

    (六)响应升级29

    (七)信息发布29

    (八)应急结束29

    四、后期处置30

    (一)善后处置30

    (二)工伤申报30

    (三)调查评估30

    第四章应急保障30

    一、技术保障30

    二、资金保障31

    三、物资保障31

    四、通信保障31

    五、交通运输保障31

    六、人员防护保障31

    七、气象服务保障32

    第五章监督管理32

    一、应急演练32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32

    三、责任与奖惩32

    四、预案实施32

    第六章附则33

    一、预案管理33

    二、预案解释33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下简称: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事件。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东疆保税港区职业中毒事件,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9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把保障职了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中毒事件病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依据严重程度将职业中毒事件进行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及演变程度,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中毒事件应对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要求,职业中毒事件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n 在东疆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n 在东疆以及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职业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n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n 在东疆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职业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n 在东疆以及天津市其他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职业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n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职业中毒事件: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n 在东疆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职业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n 在东疆以及滨海新区其他地方发生同类一般职业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n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职业中毒事件: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n 一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n 在东疆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职业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n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适用范围

    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区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六、事件现状和趋势

    造成急性职业性中毒的物质一般可分为:

    n 职业性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如各种无机酸、卤素及其化合物等;

    n 职业性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如氮气、二氧化氮等;

    n 职业性急性金属和类金属中毒、职业性高分子化合物中毒,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可分解出氯化氢气体,聚四氟乙烯塑料加热至250℃开始有热解产物逸出,420℃以上将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等;

    n 职业性急性有机化合物中毒,如丙烷、丁烷、天然气、汽油等;

    n 职业性农药中毒事件,如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等。

    东疆保税港区以工矿商贸企业为主,可产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物质相对较少,相比其他工业生产区域,东疆企业发生职业中毒事件整体概率较小,可能导致职业中毒的常见物质有液氨、汽油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

    东疆管委会下设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东疆职业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构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成员单位构成。

    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社会发展局的副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新经济促进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东疆消防大队等。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增加有关单位(组织)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东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设在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图1 东疆管委会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职业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事件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主要职责:

    n 研究落实东疆应对职业中毒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n 拟定东疆职业中毒事件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n 编制与修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n 监督指导各应急成员单位职业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n 落实东疆管委会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n 组织指挥区内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n 对于达到滨海新区、天津市、国家响应级别的较大、重大以及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负责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指挥权移交以后,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东疆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东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社会发展局应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应制定部门工作方案或应急处置卡,指定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1. 社会发展局

    n 作为管委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n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牵头负责卫生监督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牵头负责职业病防治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负责组织、协调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n 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n 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救济等工作。

    n 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2. 管委会办公室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参与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的相关工作。

    n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n 接受滨海新区等上级政府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要求,做好上传下达。

    3. 党群工作部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牵头负责新闻信息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管控。

    n 负责(或协作上级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4.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n 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通信保障。

    5. 商务促进局

    n 负责建立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物资储存、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拨。

    6. 新经济促进局

    n 协调酒店用于临时安置伤亡职工家属。

    7. 财政局

    n 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n 会同审计部门监督应急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 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负责协调落实职业中毒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宜。

    9.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n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供水、排水、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营,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临时关闭。

    n 负责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为紧急抢险和中毒人员撤离提供运输保障。

    n 负责对事故现场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

    10. 应急管理局

    n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牵头负责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现场救援。

    n 监督区内企业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n 落实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n 牵头组织(或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11. 北京道派出所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牵头负责人员疏散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牵头负责治安交通组开展工作,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n 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维持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现场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

    n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组织或协调上级部门调集警力参与处置。

    n 组织职业中毒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n 对职业中毒事件责任人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记录和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n 负责协调上级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学鉴定工作。

    n 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

    12. 客运派出所

    n 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维持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现场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

    n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组织或协调上级部门调集警力参与处置。

    n 组织职业中毒事件可能危及辖区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n 对职业中毒事件责任人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记录和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n 负责协调上级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学鉴定工作。

    n 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

    13. 交警二大队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参与治安交通组的相关工作。

    n 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n 对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n 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

    14. 东疆消防大队

    n 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相关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n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n 编制、修订大型赛事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与演练。

    n 负责收集关于大型赛事或活动相关的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融入大型赛事或活动的日常管理中。

    n 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准备。

    n 负责应急工作的总结评估。

    二、现场指挥部

    东疆职业中毒事件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后,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成立职业中毒事件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部派到现场的应急领导机构。

    (一)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以及各应急专项工作组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

    现场副指挥长分别由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图2 东疆管委会职业中毒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指挥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n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项工作组,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n 紧急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并以任务指令形式下达给各专项工作组。

    n 督促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工作指令完成工作,接受各工作组工作汇报。

    n 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沟通协调、报送信息以及汇总材料等综合工作。

    n 根据应急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n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

    n 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决定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专项工作组职责

    为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能够迅速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处置效率,根据职业中毒事件的一般特点,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卫生监督组、职业病防制组、治安交通组等若干应急专项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该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指挥长确认。

    应急专项工作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各单位应当为应急专项工作组足额配备工作人员。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成,管委会办公室参加,其主要职责:

    n 对各应急成员单位到岗情况以及各应急专项工作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总指挥。

    n 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各工作组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

    n 做好现场指挥部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n 协助现场指挥长进行应急指挥。

    n 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以及现场指挥长的各项工作指示。

    n 接受并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n 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n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2.专家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成,或与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实现专家队伍共享。专家的专业领域可包括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主要职责:

    n 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n 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医疗救护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成,协调新区相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协调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组建卫生监督队伍。主要是进入用人单位事件场所调查采样;开展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控制有毒有害场所和物品,现场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职业病防制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协调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是对作业场所进行调查、检测、卫生学评价及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识别中毒源及中毒因素;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组等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资料。

    6.治安交通组

    由北京道派出所牵头,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队参加。主要职责:

    n 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n 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

    n 负责突发事件场所周边交通疏导。

    n 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

    7.环境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

    8.物资保障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务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是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拨。

    9.新闻信息组

    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组成,社会发展局参加。主要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科学引导;统一收集、汇总各应急专项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经现场指挥长确认后向上级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10.善后处置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成,主要负责秩序恢复、善后安置与清理重建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机构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包括:

    (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国家化学品中毒救治基地)

    负责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中毒病人救治、对市、县级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机构给予技术支援;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干预;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卫生监督机构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参与全市范围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并在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参与辖区内较大及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并在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疾控机构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较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中毒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理;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调查,负责辖区内信息管理。

    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东疆区域内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中毒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理,以及东疆区域内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与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四)定点救治医院

    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

    四、企业应急机构

    东疆保税港区相关企业均要加强本单位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制定本单位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突发职业中毒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可能发生突发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

    易发生突发急性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毒物检测方法。

    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定期开展职工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社会发展局要督促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东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测

    东疆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或隐患。

    社会发展局监督用人单位对东疆企业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发现和报告存在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隐患。

    东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东疆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等应根据员工或患者职业接触情况、自觉症状、临床表现,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中毒病人或急性职业中毒隐患。

    (三)预警

    1.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Ⅱ级预警(橙色):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隐患仍然存在。

    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东疆管委会关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形成管委会层面预警分析报告提交应急指挥部,确需发布预警时,应及时向总指挥请示,并根据指示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指令。

    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天津市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滨海新区予以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东疆管委会负责发布,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发布预警信息后,东疆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有序采取处置行动。

    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东疆管委会应急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或通报有关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1. 报告程序

    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社会发展局报告。

    社会发展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件等级,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和新区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社会发展局和上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注意:

    n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东疆社会发展局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

    n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所、医疗救治机构、社会发展局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等是职业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n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和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是职业中毒事件责任报告人。

    n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2. 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等情况。

    3. 报告时限

    n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n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

    n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

    n 接到新区、天津市应急办等上级部门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注意:

    n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n 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掌握的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n 应急事件发生后,若上级政府提出更加严格报告时限要求,以严格报告时限要求为准。

    4. 报告形式

    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应急指挥部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口头报告初步情况。

    书面报送基本情况。应急指挥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向上级政府部门书面报送职业中毒事件基本情况。

    跟踪报告处置情况。应急指挥部必须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5. 管委会应急值班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22-25600038、022-59808890),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事故举报和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二)先期处置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主要工作有:

    n 组织有关力量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n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n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n 尽力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n 其他应急措施。

    (三)启动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东疆管委会负责IV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n 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成立现场指挥部。

    n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n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必要的个体防护。

    n 其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四)指挥与协调

    实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由东疆管委会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n 科学选址,设立现场指挥部。

    n 成立应急专项工作组,明确各组负责人。

    n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和防止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专项工作组下达任务指令。

    n 各应急专项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立即细化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应急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应急专项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

    n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和指示。

    n 必要时联系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

    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东疆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实现现场指挥权移交,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处置措施

    1.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对在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施救,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

    2. 警戒与交通管制

    (1)围绕事故发生地点,由内及外拉设警戒线,设置警戒区。

    (2)在警戒线上设置警戒标志,安排警戒人员。

    (3)疏散警戒区内原有的人员和车辆,禁止未被允许的人员与车辆进入警戒区。

    (4)进入警戒区的人员与车辆要遵从警戒人员的指挥安排。

    (5)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车辆分流。

    (6)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救援人员、车辆、与设备顺利进入现场。

    (7)及时做好交通疏散,指挥、调度撤出危险区的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

    (8)维护社会治安。

    3. 人员疏散

    指导和组织职工及群众防护与撤离。组织职工及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人员疏散组要安排人员监督,防止已经脱离危险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再返回事故(事件)现场。

    对已实施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必要的生活安置,设有安置点的,要加强临时安置点的治安管理。

    4.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事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

    (1)控制毒物来源。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抢救中毒人员。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3)做好现场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污染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六)响应升级

    东疆管委会组织实施的Ⅳ级应急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新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七)信息发布

    新闻信息组根据既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响应升级以后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八)应急结束

    社会发展局组织专家对是否终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及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结束条件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n 导致突发急性职业中毒的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突发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n 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原有患者病情稳定。

    2.结束程序

    对于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社会发展局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结束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处置组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环境清理、人员救助以及保险理赔等事宜。

    (二)工伤申报

    属于工伤事故的中毒或伤亡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报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调查评估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牵头负责,东疆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授权由东疆管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负责,调查结果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第四章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涉及急性职业中毒害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与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等的技术保障,东疆管委会主要依靠滨海新区政府。 

    二、资金保障

    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的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预留部分应急保障经费。

    管委会职业中毒害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管委会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三、物资保障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的特点,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合理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部门之间要实现资源共享。

    四、通信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明确应急通讯方式,及时更新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

    五、交通运输保障

    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为紧急抢险和人员疏散撤离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为应急救援提供“绿色通道”。

    六、人员防护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充分考虑职业中毒事件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七、气象服务保障

    应急管理局要对接新区相关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社会发展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本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预防突发急性职业中毒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劳动者做好预防工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东疆管委会应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列为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三、责任与奖惩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和善后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东疆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并报管委会批准、签发。

    本预案纳入东疆保税港区应急预案体系,与《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接。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疆管委会授权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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