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费由窗口收取改为银行柜台、手机银行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收取。
具体操作步骤:
01 开具缴款通知书
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填写缴款人信息。
02 指定渠道缴
缴款通知书开具成功后“打印”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可根据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渠道缴费。
03 打印下载电子票据
缴款成功后可登录天津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tj.gov.cn
找到“网上办事”栏“电子票据查验”“缴款码查验”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即可查验、打印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具有和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意:
缴款通知书15天内有效,缴款人需在15天内缴款。否则需要作废重新开具。缴款渠道为手机银行、网银和柜台缴款,详细内容请查看缴款通知书。
支持银行柜台、手机银行或者网银支付请详见票样。